半岛BOB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半岛BOB。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5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半岛BOB,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9元/股,成交总金额55,004,340.1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543,000股,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半岛BOB、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半岛BOB、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半岛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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