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共计26家。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医药价格招采失信,让少数人通过权力寻租获得了溢价,却坑了广大患者。比如,进入名单的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曾被披露其一名销售人员向原宁南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及副院长给予巨额贿赂,以使其经营的掌外侧型金属接骨板等医疗器械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巨额销售费用,只会转嫁到需要人文关怀的患者头上,最终可能造成一些患者放弃治疗。对如此恶劣的行为,失信惩戒机制应该“长牙带刺”半岛BOB、及时“亮剑”。
及时汇总、公布失信企业半岛BOB,会降低企业的声誉、形象和竞争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惩戒。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失信企业还会被采取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等措施。曝光再加上直接惩戒,确实能形成较强震慑力。
在惩戒的同时,有关部门也为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提供了机会。比如,鼓励企业通过处置失信责任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接受合规检查半岛BOB、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方式来修复信用半岛BOB。“治病救企”的用意是好的,但分寸如何拿捏,如何防止“错了就改,改了再犯”等钻规则漏洞的现象,还需要有更加细化的“制度补丁”。
比方说,在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公布的失信名单中,有3家企业的“上期评级”和“本期评级”都是“特别严重”失信,对这样的企业,还有必要给它“修信”的机会吗?对失信“特别严重”的企业,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应该将之逐出市场?对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给予“修信”的机会?对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来予以厘清。
医药价格招采失信,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半岛BOB。如何处置,不可不慎之又慎、严上加严。
访问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