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医药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50,775,135.64元,加上年初滚存未分配利润2,645,412,119.49元,减去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077,513.56元和本期分配上年利润220,717,056.82元,本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50,392,684.75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公司拟以总股本1,495,879,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19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314,418,964.23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335,973,720.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医药行业经受了内外部的严峻考验,国内经济形势尚未得到完全恢复、国际市场需求持续萎缩、医药行业整体承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利润总额3,473.0亿元,同比下降15.1%;医药制造业出货值累计为2,012.9亿元,比2022年下降22.8%,医药制造业相关经济指标持续承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集采常态化等医改政策背景下,医药行业正处于持续转型升级过程中,过剩、同质化供给持续退出,创新、合规、国际化成主要趋势。
随着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和“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等政策的相继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在复苏中迎来了发展新机遇。2023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商业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成效显著,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行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规模保持稳健增长,逐步恢复至疫情前态势。
2023年,受国外采购需求下降影响,我国医药进出口总额1,953.65亿美元,同比下降11.11%;其中出口额1,020.56亿美元,同比下降20.68%;进口额933.09亿美元,进口同比增长2.40%;外需减弱对我国医药出口的直接影响仍在持续,需求不足、订单下降是当前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西药类回归出口第一大产品,其次为医疗器械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成为值得信赖的世界一流医药及医疗器械综合服务商”的企业愿景,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在服务健康中国建设、贸易强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功能性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医药工业业务:公司工业体系产品涵盖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药细分行业,拥有国内领先的化学原料药、特色化学药、现代中药生产平台。在化药方面,原料药聚焦发酵类品种和特色原料药,制剂聚焦抗感染类及心脑血管类等领域,公司按照国家新版GMP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把控药品质量,经营范围包括新药研发、原料药生产与销售以及制剂生产与销售等,主要销售模式有精细化招商及推广等,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在中药方面,着力培育集种植、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药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和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吉林、内蒙、宁夏、四川、新疆、甘肃、广西等地通过自建和合作共建的模式,建立了人参、甘草、麻黄、大黄、黄芪、甜茶叶、小茴香等多种药材种植基地,业务产品涵盖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等品类。
医药商业业务:公司积极推动商业区域网络扩张,已形成以北京、广东、江西、河南、河北、湖北、新疆、黑龙江、辽宁、吉林、甘肃为重点的覆盖全国的配送、分销一体化营销网络体系,在北京、广东、河南、河北、辽宁等地建有大型医药物流中心。公司不断丰富经营资质,具备以上各重点省市医疗机构招标配送资质、社区新农合配送经营资质、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资质、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等各类主要的医药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通过不断丰富经营品种,产品类别涵盖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药品及试剂、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特医产品、医美产品、中成药、中药材及饮片、配方颗粒、生物制剂、营养保健品等。公司按照国家新版GSP相关要求经营,主要的经营模式包括医院纯销、商业分销、医药代理、药房零售及第三方物流业务等,并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医药商业业务模式。
医疗器械业务:公司紧跟行业改革步伐,不断完善医疗器械业务布局,持续延伸服务链条,加大器械业务开发,经营业态多元、经营品类丰富、经营资质齐全、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业务模式涉及进出口贸易、直销、分销、配送、SPD、零售等,涵盖医疗器械流通全业态。经营品类涉及医疗及康复设备、耗材、IVD等,经营医疗器械品种众多,与上游医疗器械供应商均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拥有植介入耗材、普通耗材、诊断试剂全项、大型医疗设备(含放射类和核放射类)、化学危险品等医疗器械全品类经营资质,拥有ISO9000、ISO9001、ISO13485、ISO15189等医疗器械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国际贸易业务:作为专业化的国际医药健康领域集成化服务商,经营产品涵盖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敷料耗材、中药材、健康食品等,并坚持向仓储、物流分销、技术服务等增值环节不断延伸。致力于构建具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国际营销体系,包括立足药品、医疗与健康产品的国际化集成服务商与平台服务商、大型医疗器械供应链综合服务商。
公司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药品流通批发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企业”中位列第10位;
公司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供应链百强企业”中位列第5位;在“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SPD运营服务商重点企业”中位列第11位;
公司在米内网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中位列第47位;
公司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中位列第95位;
公司在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23北京企业百强”中位列第41名、“2023北京上市公司百强”中位列第66名、“2023京津冀企业百强”中位列第86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战略引领,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功能性和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24亿元,同比增长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8亿元,同比增长42.4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线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24-01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2024-019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盈利情况、重大资金安排、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具体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职工监事张琳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资金需求和资产结构,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结合交易所鼓励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政策背景,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医药”或“公司”)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根据公司资产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的具体规模及存续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成立公告为准。
2、基础资产:中国医药及其子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有),具体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由参与本项目的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3、产品规模:发行规模视公司需求和资产情况确定,暂定储架20亿元人民币,单期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4、产品期限:每期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5、证券分层:预计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具体分层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6、利率安排: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具体以各期专项计划的设立公告为准。
7、流动性支持承诺:由公司对全部或部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半岛BOB,即在约定情形下,如基础资产回款不足以偿付专项计划相关税金、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承担约定的流动性支持义务,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签署的《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确定(协议为暂定名,具体协议名称及流动性支付安排以届时的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8、增信措施:优先/次级分层结构;超额现金流覆盖;流动性支持承诺;其他根据市场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增信措施(如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计划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
3、决定聘请每期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5、决定公司作为专项计划项下的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如有)转让予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内开展专项计划;决定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由中国医药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为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6、决定每期专项计划的入池基础资产,并根据每期专项计划的交易安排由公司(作为受让方)自作为应收账款初始债权人的下属子公司(作为出让方)处受让入池基础资产;
8、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专项计划的申报、注册、发行、设立、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等安排有关的一切事项;
10、若计划管理人作为股东设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则该计划管理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方式指定该子公司承继该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项下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不影响本公司出具本项目决议效力;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半岛BOB、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3,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新疆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统筹考虑授信资源的安排,结合控股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公司新疆公司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公司新疆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69亿元。其中为新疆公司提供的外部银行担保额度为5,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为新疆公司提供的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品、第一类、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门诊(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皮棉,棉短绒,农膜,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消毒制品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及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服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金融类信息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制作、设计和发布,场地租赁,医疗器械租赁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公司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848万元,负债总额35,000万元,净资产6,84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2,452万元,净利润596万元。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66,为新疆公司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2,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17228RBE202308002,为新疆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
公司本次为新疆公司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是其经营业务实际发展需要。新疆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1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6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预算和实际运营需要,全年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6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以满足公司全年资金及业务需求。公司无需向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控制,通用技术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95%股权。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取得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可以为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医药”)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保”)、美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中药材”)、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械”)。
经中国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38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经第九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69亿元人民币。2023年,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发生额为5.6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5亿元,均为银行授信担保。
根据统筹考虑授信资源的安排,结合各控股公司实际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38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5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86亿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额度之间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上额度之间调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中药提取物生产;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材料及其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半岛BOB、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品半岛BOB、第一类、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门诊(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化妆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皮棉,棉短绒,农膜,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消毒制品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卫生洁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及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技术信息服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金融类信息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制作、设计和发布,场地租赁,医疗器械租赁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初级农产品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收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贵州大健康医药产业智汇云锦孵化基地E3栋9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中山西路海亮广场A座2606室-26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200万美元(其中,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持股1%,美康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股9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单户表)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三)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控股公司将根据各自资金需求及业务实际实施进度与相关各方签订有关担保协议。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对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69%。
2024年度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3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8.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等风险,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行为,但仍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交易及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经营进出口业务及其他外汇相关业务涉及多类结算币种,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外汇资金的收付引起的资金收支、外汇交易风险敞口等,在外汇汇率出现较动时,将对公司财务费用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规避和汇率风险管理,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38%。
公司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便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开展上述业务,提高业务效率,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期限、品种、范围等方案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全面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董事会通过后的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系以遵循法规、审慎安全、有效规避风险为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涉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开展的外汇结售汇业务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存在较动时,相应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当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金融机构将不能按照约定对套期保值盈利进行支付,从而致使公司无法对冲实际汇兑损失,产生违约损失半岛BOB。
当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时,货款在约定的时点未能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损失。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在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外汇业务的基础上,以套期保值为交易原则,以规避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行为。
(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选取的金融衍生产品坚持交易品种风险可控原则,产品选择方面坚持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且易于识别,严禁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确认的结构性业务。同时,在交易对手方面以审慎选择为基础,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选择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运作规范、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象。
(三)公司建立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四)公司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持续检查监督。
(五)公司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公司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正常经营成果利润为目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执行解释16号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9,208.5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102,471.7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211,455.63元,其中盈余公积为0.00元、未分配利润为-1,211,455.63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681,807.57元。
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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